县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拟对县直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202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9月30日。
二、评价方式
(一)书面审查
各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核发相关证件。
(二)信用等级评价
各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现场对材料审核后提出拟确定等级,由送交人签字确认。如果用人单位对拟确定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材料后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保障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5日内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保障部门将对部分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保障局负责县直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过“****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三、结果管理
(一)书面审查
1.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相关信息资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2.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二)信用等级评价
****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即:诚信(A级)、一般失信(B级)、较严重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4个等级。评定为D级信用等级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劳动保障执法重点监察对象,情节严重的,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资料清单
参加书面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价资料合为一套),并按下列排列顺序装订成册或扫描(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书面审查信息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职工名册;
(四)2024年12月份工资清册及提交资料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册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证明材料(两份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4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2025年提交资料前三个月的缴费票据复印件或核缴通知单)及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证明材料;
(七)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八)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材料(系统截图);
(九)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清单、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十)建筑行业单位的在建项目清单、施工项目存储工资保障金确认表、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银行代发工资证明材料。
五、相关工作提示:
第一次参加用工年审及信用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纸质资料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其他用人单位提供电子版本(逐页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报告书
联系人:杨政芳 联系电话:0856-****169
业务经办人QQ:****842645
地址:**县双江街道****政府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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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