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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02MA4UL2474N | 建设单位法人:郑锡鑫 |
| 郑锡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石角镇******工业园开拓路2-1号 |
| ****年产铝制天花板30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979167 纬度: 23.490833 | ****机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3 |
| 清环广清审〔202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02MA4UL2474N |
| 2024-12-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02MA4UL247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02MA4UL2474N | 验收监测单位:**中****公司 |
| ****0608MA7GN4P85T | 竣工时间:2025-03-15 |
| 2025-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5 |
| 2025-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93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制天花板3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铝制天花板30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碱洗、清洗、钝化、烘干、涂装、固化、印花等 | 实际建设情况:碱洗、清洗、钝化、烘干、涂装、固化、印花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应进行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本工程,禁止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水体或下水管网。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乐排河;员工生活污水(3456t/a)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3、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183.3t/a)经“****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1、施工工地应定时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散体原材料堆放场应围闭,施工地点应定时洒水并加强环境管理,施****搅拌站,工程所需混凝土外购。 2、项目调漆、辊涂、印花、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高温焚烧设备(TO)处理系统”处理,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设有烘干房)的要求。 3、项目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21〕461号,****生态环境厅)及**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应合理布局各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要求 1、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清运。 3、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公司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同时贮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4、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原环评设计一套“高温焚烧设备(TO)”处理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一个排气筒集中排放,改为两套“高温焚烧设备(TO)”处理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两个排气筒分别排放,其余方面均按照要求落实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
| 原环评设计一套“高温焚烧设备(TO)”处理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一个排气筒集中排放,出于安全生产考虑,改为两套“高温焚烧设备(TO)”处理项目有机废气,通过两个排气筒分别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639 | 0.3639 | 0 | 0 | 0.364 | 0.364 | |
| 0 | 0.324 | 0.324 | 0 | 0 | 0.324 | 0.324 | |
| 0 | 0.031 | 0.031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119 | 11119 | 0 | 0 | 11119 | 11119 | / |
| 0 | 0.0195 | 0.06 | 0 | 0 | 0.019 | 0.019 | / |
| 0 | 0.1259 | 0.5613 | 0 | 0 | 0.126 | 0.126 | / |
| 0 | 0.0071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1156 | 0.1594 | 0 | 0 | 0.116 | 0.116 | / |
| 1 | 自建污水治理设施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设一套工艺为“反应池-絮凝反应池-助凝反应池-絮凝沉淀单元”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公司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与**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设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 | ****公司监测。 |
| 1 | 高温焚烧(TO)装置1 | 有机废气污染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 2367-2022)的要求。燃料废气(固化、烘干工序需要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还要求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等有关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生态环境厅)等有关要求(全省**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 已建设完成。 | ****公司监测。 | |
| 2 | 高温焚烧(TO)装置2 | 有机废气污染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 2367-2022)的要求。燃料废气(固化、烘干工序需要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还要求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等有关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生态环境厅)等有关要求(全省**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 已建设完成。 | ****公司进行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公司进行监测。 |
| 1 | 1、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清运。 3、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公司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同时贮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4、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 已按照要求落实。 |
| 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治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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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