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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铸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铸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情况:****为**项目,****分局基建处预制板厂院内。项目占地面积600m2,租赁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厂房。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厂房建设铸造车间(内含20m3冷却水池1座)建筑面积500m2,主要设备有中频感应电炉、混砂机、抛丸机、粉碎机、筛选机。公用工程:项目用水依托已有深水井,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环保工程:车间内粉尘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办公室、库房等,投产后年产200吨铸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联系电话:13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