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 1 | **********2区金多金属矿12万吨/年采选项目 | **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 |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 该项目位于**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中心坐标:东经:99°1'31.98",北纬:42°29'48.92"。**范围由一采区、二采区2个区组成,面积2.1259km2,本次环评仅针对其二采区开采、配套选矿及尾矿库进行评价,其他工程需另行评价。项目拟在二采区建设规模为12万t/a多金属矿采选工程,服务年限约10.5年,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方式为上向水平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法,薄矿体辅助削壁充填采矿法,开采标高为1020~646m。选矿采用“破碎-磨矿-浸出-炭浆法提金”的工艺流程,年产金泥427.77kg。同时,拟在选矿厂西南沟谷内配套建设一座山谷型尾矿库,尾矿库设计全库容为23.78×104m3,总有效库容21.4×104m3,坝高为15m,尾矿采用干式堆存,服务年限4.3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矿系统、选矿系统、充填系统、尾矿库。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炸药库、空压机房、通风机房、化验室、机修车间等。储运工程包括综合仓库、临时矿石场、储矿场、废石场、高位新水池、高位回水池、原矿仓、粉矿仓、水泥仓、厂区道路等。公用工程包括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总投资10269.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2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 报告书 | **绿之垠****公司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该项目**范围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生产要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以内,严禁施工临时工程、生产设施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不对划定范围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采过程中应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梭梭、沙拐枣、霸王采取避让措施,实在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移栽、补种等异地保护措施,确保其生物量不减少。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各场地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并对采**、办公生活区、废石场、尾矿库等工程区域,以及可能出现的岩移塌陷区,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开采、物料装卸、运输、堆存、回填等环节均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确保粉状物料进行全封闭储存,同时应加强道路维护,减少运输扬尘产生。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活性炭酸法活化再生废气经处理后,各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3根)。上述废气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限值要求后,全部用作采矿工艺用水,不外排。充填管道冲洗污水、浸前浓缩废水、压滤废水、尾矿库渗滤液、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水,均回用于选矿的磨矿工序,不外排。化验室排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设备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危废暂存间、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及选矿厂各类构筑物、管线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尾矿库坝体、各类池体、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过程中的实验固废、废液、清洗废水、废矿物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后,应对采矿废石及选矿尾砂进行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在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的情况下,采矿废石大部分在井下直接用于充填采空区,其余废石经主竖井罐笼提升至地表废石场内临时堆放,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选厂尾矿优先用于矿井采空区充填,多余部分送到尾矿库堆存。矿井涌水沉淀污泥不出井,与管道冲洗废水沉淀物一起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除铁器产****回收站。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项目选矿工序。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项目建设特点,制订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环境局,0483-****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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