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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3号)、《黔东南州****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宏丰****公司**拾分店、**省祝****公司**恒河分店、**省祝****公司**文苑分店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局从2025年7月19日起,给予解除上述3****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宏丰****公司**拾分店
2.**省祝****公司**恒河分店
3.**省祝****公司**文苑分店
医药机构地址:
1.**省黔东南州**县水尾镇**街邮政局旁
2.**省黔****开发区恒河城市之心2-1-1和2-1-2门面
3.**省黔东南州**县**大道思州文苑旁
解除时间(2025年7月19日00:00分)起,以上3****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公告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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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