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决定,2024年3月23日发布了雅西高速九襄连接线加宽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政府专会精神,项目业主拟对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两侧景观用地、拟建停车场用地做出调整,缩减用地范围,现就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正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位于**县九襄镇大木村集体土地0.2425公顷、大木村6组集体土地0.3599公顷、大木村8组集体土地0.0230公顷;红光村集体土地1.2235公顷、红光村1组集体土地1.0288公顷、红光村2组集体土地0.8265公顷、红光村6组集体土地0.3537公顷、红光村7组集体土地1.0289公顷;三强村集体土地0.8418公顷、三强村1组集体土地0.5691公顷、三强村2组集体土地0.7027公顷;堰沟村集体土地1.6766公顷、堰沟村2组集体土地0.1409公顷、堰沟村3组集体土地0.3710公顷、堰沟村8组集体土地1.9473公顷、堰沟村9组集体土地1.1606公顷、堰沟村10组集体土地0.8106公顷、堰沟村11组集体土地0.3555公顷;枣林村集体土地0.7662公顷、枣林村3组集体土地1.1401公顷、枣林村4组集体土地1.8331公顷。合计17.4023公顷(261.0345亩)。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共17.4023公顷,其中农用地16.0681公顷(其中:耕地3.1734公顷,园地10.7892公顷,林地0.2445公顷,其他农用地1.8610公顷);建设用地0.2069公顷;未利用地1.1273公顷,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主要用于雅西高速九襄连接线加宽改造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汉府办发〔2015〕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土地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按****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配套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按新规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三种方式之一。
(三)社会保障: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实施。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当地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地单位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二)本公告结束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附件:雅西高速九襄连接线加宽改造工程项目地类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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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