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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5〕603号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
| 标题 | 闲置土地认定书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你司于2018年4月9******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 350********409P015 ) ,取得位于**县****会议中心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8023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不动产权证号: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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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于2018年4月9******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09P015),取得位于**县****会议中心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8023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县不动产权第****228号。
根据合同约定,地块应在2020年8月7日之前开工,在2023年8月7日之前竣工,目前地块尚未动工。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于2025年4月24日向你司发送《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勘测等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及第九条之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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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