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项目
2、建设地点:****新院区医技楼三楼23号、24号、25号、26号手术室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区**路120号
联系人:高钰淇电话:130****8955
4、验收监测单位:**星辰****公司
5、项目概况:
在****医技综合楼三楼23号、24号、25号、26号手术室分别配置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23号手术室设备型号为Innova IGS 5,设备参数125kV/1000mA,DSA机房面积62.32m2。24号手术室设备型号为UNIQ FD20,设备参数125kV/1000mA,DSA机房面积61.52m2。25号手术室设备型号为Discovert IGS 7 OR,设备参数125kV/1000mA,DSA机房面积72.01m2。26号手术室新增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设备型号为UNIQ FD20/15,设备参数125kV/1000mA,DSA机房面积66.11m2。****于2017年11月委托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对23号、24号手术室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迁建工程辐射医疗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16日,******保护厅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新环函〔2018〕605号。****于2024年9月委托****对25号、26号手术室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月20日,****环境局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克环函〔2025〕4号。2025年3月14日****生态环境厅向****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025年2月委托**星辰汇峰****公司,对****三楼23号、24号、25号、26号手术室配置的4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验收结论: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项目环保手续履行过程基本符合环评批复(新环函〔2018〕605号、克环函〔2025〕4号)中的要求。医院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环保制度较为完善,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辐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综合现场查勘、监测结果,**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项目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基本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在其建成试运行期间,4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设备周围环境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未发现对周围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该建设项目已具备投入运行的辐射安全防护能力,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公示日期:2025年27月18日-202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