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还建项目西地块位于**省********社区,**东**褚庄小区汇宝苑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38701°,北纬35.06677°,地块****中心、西至褚庄小区汇宝苑、北至**东路、**李庄还建项目东地块。占地面积38864平方米。地块原用途为城镇住宅、物流仓储用地。通过******局查询,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用途变更、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为正在办理中。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图(2021-2035年)》可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本次整个出让地块作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主要为城镇住宅、物流仓储用地。为了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项目组进一步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和检测分析,利用检测结果加以判定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均采集柱状土,调查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土。本次共采集29组检测样品。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列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45项基本项目指标及其他指标项目。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块外对照井1口,共采集4组检测样品。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所列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GB/T14848-2017标准外的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各监测井检测的表1中的35项指标均满足<>(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综合以上分析,****李庄还建项目西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满足规划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