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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告[2025]第007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地址:**市子材西大街43号;联系电话:0777-****761。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登记土地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 1 | 彭桥信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市钦****村委田寮村13号 | 100 | ****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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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