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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深政〔2025〕35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关于深沪镇镇区部分国有建设用****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607号)纳入的,位于深沪镇镇区的0.020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关于深沪镇公共****公司部分用****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621号)纳入的,位于深沪镇镇区的0.084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0.10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725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725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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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