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闽江流域(**段)防洪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古政文〔2025〕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县境内农用地9.31公顷(其中耕地6.3891公顷)、未利用地3.5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县**街道上墘村水田1.2708公顷、园地0.5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5公顷,廷墩村水田0.0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9公顷,旺村洋村水田0.9287公顷、旱地0.1644公顷、园地0.3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06公顷、其他土地0.0163公顷,永洋村水田1.4422公顷、旱地0.0299公顷、园地0.2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7公顷、其他土地0.122公顷,**街道沽洋里村水田0.0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罗华村水田0.35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1公顷,前坂村水田0.018公顷、园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凤都镇凤都村水田0.2784公顷、园地0.0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4公顷,双珠村水田1.0977公顷、园地0.0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2公顷,吉巷乡吉巷村水田0.5881公顷、水浇地0.0121公顷、旱地0.17公顷、园地0.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4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2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0199公顷;使用国有水域3.402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3.422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闽江流域(**段)防洪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核减项目地块面积2.7292公顷。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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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