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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赤港河和长脚港河河道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融政综〔2025〕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境内农用地1.9196公顷(其中耕地0.0272公顷)、未利用地0.48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营福****农场国有水田0.0777公顷、园地1.3372公顷、林地3.2539公顷、其他农用地5.9694公顷、水域11.113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21.751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赤港河和长脚港河河道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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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