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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8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847(****301室)
通讯地址:**县兴旺东路161号
邮 编:628200
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 | 旺环审批〔2025〕3号 | 2025-7-18 |
附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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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