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共立房地产
****公司重整案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4)湘0105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湘0105破10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财产价值,为后续破产程序的财产处置或招募重整投资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的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选任评估机构。
一、资产情况
共立公司名下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二、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承诺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并入选《****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地区名单;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或按行业规定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范围
1、****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
2、****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按照重整或清算程序分别评估);
3、****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按照财产现状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后,30****公司的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应派遣2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评估费****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下收取评估费用,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费用。
2、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评估费用内,不再另行支付。
三、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机构。如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的入册机构不足三家时,本院将随机补足三家符合条件的候选机构,再行随机摇号确定审计机构。
四、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人民法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和****@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2173
民二庭联系方式:0731-****6505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晏律师,联系电话:186****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