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009
传 真:0429-****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年破碎30万吨**质灰岩建设项目 | **省**市**县八家子镇 | **** | **特****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八家子镇。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500平方米,成品库1500平方米。购置安装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立磨机、混料装置、成品仓、仓顶除尘器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等。**破碎生产线一条,以矿山开采废石分离的**质灰岩为生产原料,年产30万吨**质灰岩粉。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成品储罐粉尘经罐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给料过程中产生粉尘,设置雾炮在输送点位连续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油的废油桶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由厂家统一回收。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达标排放。 (五)强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个人防护等措施降低生产运营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