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009
传 真:0429-****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碎石加工项目 | **省**市**县药王庙**家沟村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药王庙**家沟村。总建筑面积 5429 平方米,建设入料口车间1座209平方米,1座大破车间138平方米内置1台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座二破车间131平方米内置3台颚式破碎机,1座筛子厂房763平方米内置2台振动筛分机。年可破碎碎石(外购)80 万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上料、破碎、 筛分过程产生废气均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经20m 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成品库房装卸、堆料场和场内扬尘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处理。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车间自然沉降灰、沉淀污泥,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建筑单位;生活垃圾定点设置生活垃圾箱,交由环卫处理。 (五)强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生产运营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