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年产2000台(套)工业陶瓷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葫芦岛-建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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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年产2000台(套)工业陶瓷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我局对年产2000台(套)工业陶瓷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永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007

传 真:0429-****005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年产2000台(套)工业陶瓷装备制造项目的批复

葫环建审〔2024〕07号

2024-6-26


年产2000台(套)工业陶瓷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投资900万元,位****经济开发区**街汉江路1号**飞地产业园4号厂房,建设年产 2000台(套)工业陶瓷装备制造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12574m2,总建筑面积约 12574m2,租赁**飞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规划等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LSHZL〔2024〕第00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下料和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统一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烟收集车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调漆、喷漆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纸盒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中要求。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30m3)停留后,由市政管****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边角料、废焊丝头、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30m2) 定期外售处理;废漆桶、漆渣、废纸盒、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强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生产运营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严格落实、完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工作,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施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如该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市生态****执法队北港大队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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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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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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