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4年7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009
传 真:0429-****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筑用安山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 **省**市**县杨树湾子乡李家屯村 | **** | ****规划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投资8852.20万元,厂址位于**省**县杨树湾子乡李家屯村,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生产规模50万m3/年, **面积0.4378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由+374米至+270米标高,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厂房2栋,每栋厂房设1条破碎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25万m3/年,购置棒条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单缸液压圆锥机、立轴式冲击破碎机等以及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破碎车间和给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破碎、筛分位于封闭厂房内,采用喷淋降尘;皮带输送为密闭输送,采用喷淋降尘;产品堆放区地面硬化、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达标排放。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降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洗车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或降尘,不外排。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对表土堆放场定期采取洒水降尘、苫盖等的抑尘,复垦工程表土时,逐步剥离绿化表面;在**范围内设置垃圾箱密闭收集,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填埋场处理;设5m2危废贮存点1 座,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等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强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