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4年7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009
传 真:0429-****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精品建筑材料加工和RAP沥青混合料加工建设项目 | **省葫芦****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 **** | **宇蓬****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葫芦****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项目购置先进的沥青混合料加工生产线1条(原生再生一体机设备)、机制砂及骨料生产线一条(S3 整形材料机)、沥青混 合料破碎生产线一条(环保型骨料破碎筛分生产线),及原料存储、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干燥设备等。原材料外购,年生产80万吨机制砂及骨料和20万吨RAP沥青混合料。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导热油炉烟气及两台燃烧器烘干加热工序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翻滚、振动筛分废气经全封闭+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混凝土搅拌、成品出料废气经集气罩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沥青罐和沥青卸油槽废气设一套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制砂机破碎及筛分粉尘、沥青混合料破碎生产线破碎及筛分粉尘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达标排放。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车辆冲洗和地面冲洗收集的废水通过厂区导水沟排入沉淀池,自然沉降后,上清液泵至洗车平台,回用车辆冲洗。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矿粉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落于筒仓内回用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厂家更换,不在厂内储存;落地灰收集后同产品一起外售;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的其他废物、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产生废机油和使用的含油抹布、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沥青罐底及柴油罐底定期清理,罐底残渣热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强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合理安排时间,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