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拟上报审批,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背景和原因
为助力我县产业项目集群发展,推动产业用地连片成片,拟通过编制优化方案,保障产业地块用地需求。依据(黔自然资发〔2024〕8号文件),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共五类,本次调入地块共26处,涉及16个项目,总面积为30.6386公顷,调整情形主要为省重大项目建设,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需要局部优化。综上,本方案调整地块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允许局部优化的情形。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用地调整情况
本次**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调入地块总面积为30.638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7.487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2.284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0.8665公顷。调出地块总面积为35.971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2.668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2.379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0.9283公顷。
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和扩展倍数变化情况
本次**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的面积减少80亩(保障凯麻同城化发展用地需求),扩展倍数与优化前相比由1.2倍减少为1.19倍。
三、公示及反馈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共30天。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qq.com
2、信函反馈:请寄送信件至**县**大道147号****。
3、有效反馈意见:反馈时请注明为“《**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草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4、咨询电话:0855-****681
特此公示。
<附件:**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调入、调出地块 卫星图、优化前后的“三区三线”划定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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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