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圣光电子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省**市**市下沙镇屯上村 |
**** |
******公司 |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3400m2,建筑面积为2100m2,年产100吨电子蜡烛塑料配件制品。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供排水管网, 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厂内绿化用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注塑全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经有效措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生产废气排放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排放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5250,059****7905、059****7905(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