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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之规定,****已组织对《**市区有机更新区块**片区 ****花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市**区丽阳街1119****商贸城C1幢,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市**区丽阳街1119****商贸城C1幢。
电 话:****846 ****936 ****935 传 真:****930
电子邮件:****34817@qq.com
**市区有机更新区块****花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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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