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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在**县主持召开了**县涧口河段村乡东庄沟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县涧口河段村乡东庄沟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了建设项目所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的各项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现根据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