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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宏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对你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你单位予以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白晓辰的工资、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你单位与白晓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单位携带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稽核科接受稽核检查。
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稽核人员:刘晓羽、王以锋;联系方式:010-****7342
地址:**市**区南苑路7号5****中心5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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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