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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西水函〔2025〕72号)收悉。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地的饮水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符合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良好愿望,是一项惠及桑梓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广大群众的良好愿望,是当前农村饮用水问题急需解决的大事,是关系到**县现在和未来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建设**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地址:**县那佐苗族乡、马蚌镇、西**、普合苗族乡、那劳镇、古障镇、八达镇、足别瑶族苗族乡。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8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8个乡镇饮水工程共23个,其中那佐苗族乡2个,马蚌镇2个,西**6个,普合苗族乡2个,那劳镇1个,古障镇4个,八达镇4个,足别瑶族苗族乡2个。**拦水坝11座,过滤池13座,水池19座,****水厂3座,安装输配水管60945米,其中PE管23070米,镀锌钢管37875米。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601.2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政府隐性债务。
九、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相关项目前期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