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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1365号)《水利部关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浩吉铁路****站货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众公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大江河生态****公司
监测单位:水利部水土****研究中心(杨凌)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