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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柏地旗峰一路6号1栋4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樟木头镇柏地旗峰一路6号1栋401室。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水性涂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24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投料、分散、研磨、分装、测试(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一****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5-07-18 |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383 |
| 通讯地址 | **市樟木头镇银**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