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1849271 | 建设单位法人:高生鑫 |
| 李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镇车宋村东五**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镇车宋村东五** |
| 经度:118.030151 纬度: 36.61361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5 |
| 川环报告表〔20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3********1849271001R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18492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1849271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2-0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火化遗体约4500具/年,年冷藏遗体700具/年。建设有悼念大厅、冷藏间、遗体告别室、骨灰寄存室、火化车间、业务大厅、仓库、柴油存放间、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等,其中悼念大厅主要用于丧户举办丧事活动,为地上1层建筑;冷藏室主要用于冷藏遗体,设有六台冷冻柜,最大可容纳遗体18具,为地上1层建筑;遗体告别室主要用于丧户进行遗体告别,为地上1层建筑;骨灰寄存室用于将骨灰进行暂时存放,为地上2层建筑;火化车间内设火化炉4台,每台配备一套烟气净化设备(包括急冷装置~脱酸脱硫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年火化遗体约4500具/年,年冷藏遗体700具/年。建设有悼念大厅、冷藏间、遗体告别室、骨灰寄存室、火化车间、业务大厅、仓库、柴油存放间、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等,其中悼念大厅主要用于丧户举办丧事活动,为地上1层建筑;冷藏室主要用于冷藏遗体,设有六台冷冻柜,最大可容纳遗体18具,为地上1层建筑;遗体告别室主要用于丧户进行遗体告别,为地上1层建筑;骨灰寄存室用于将骨灰进行暂时存放,为地上2层建筑;火化车间内设火化炉,每台配备一套烟气净化设备(包括急冷装置~脱酸脱硫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建设项目火化炉停用1台,对应的烟气净化设备及排气筒停用1套,作为备用。 |
| 建设项目火化炉停用1台,对应的烟气净化设备及排气筒停用1套,作为备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首先对运进的死者遗体进行消毒处理,然后运至冷藏间等待火化,遗体再依次运进火化间连同死者遗物经火化机火化后,骨灰全部装入骨灰盒****殡仪馆寄存。个别情况下死者遗体经消毒后运至冷藏间,如有化妆或进行追悼方面的要求,可在上述活动进行完毕后再进行火化。 | 实际建设情况:首先对运进的死者遗体进行消毒处理,然后运至冷藏间等待火化,遗体再依次运进火化间连同死者遗物经火化机火化后,骨灰全部装入骨灰盒****殡仪馆寄存。个别情况下死者遗体经消毒后运至冷藏间,如有化妆或进行追悼方面的要求,可在上述活动进行完毕后再进行火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火化机使用柴油,火化产生废气二次燃烧后经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包括风冷降温装置、旋风除尘器、除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等)对烟气进行冷却、脱酸、去味和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风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口,规范采样监测平台。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2类标准。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4.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需分别控制在0.0282吨/年、0.977吨/年、0.133吨/年以内。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 | 实际建设情况:1.火化机使用柴油,火化产生废气二次燃烧后经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包括风冷降温装置、旋风除尘器、除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等)对烟气进行冷却、脱酸、去味和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风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口,规范采样监测平台。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2类标准。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4.加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需分别控制在0.0282吨/年、0.977吨/年、0.133吨/年以内。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282 | 0 | 0 | 0 | 0 | / |
| 0 | 0.4117 | 0.977 | 0 | 0 | 0.412 | 0.412 | / |
| 0 | 0.0667 | 0.133 | 0 | 0 | 0.067 | 0.06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经二次燃烧+急冷装置+脱酸脱硫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变频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标准限值 | 经二次燃烧+急冷装置+脱酸脱硫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变频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氯化氢、汞、二噁英 |
| 1 | 消声、吸声、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消声、吸声、隔声、减震 | 噪声 |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 1 |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 |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