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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吉铁路剩余工程3座货场(浏**、**、**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的公示
****办公厅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浩吉铁路剩余工程3座货场(浏**、**、**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将验收调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对本调查报告书内容如有疑义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调查单位联系:
1.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桥路18号院18号楼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10-****7278
电子信箱:****@qq.com
2. 验收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研究院****公司****研究所
地址:**市**区大柳树路2号(环保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1567,010-****3412(传真)
电子信箱:****@qq.com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验收调查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感谢参与!
****研究院****公司****研究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