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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81MAD39A464P | 建设单位法人:李湘岳 |
| 李湘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新圩镇湾区粤浦科技智谷(一期)1栋6层、2栋6层 |
| ****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新圩镇湾区粤浦科技智谷(一期)1栋5-6层、2栋5-6层 |
| 经度:114.244167 纬度: 22.855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6 |
| 惠市环(**)建〔2024〕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81MAD39A464P001Z |
| 2025-03-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81MAD39A46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81MAD39A46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0 |
| 2025-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0393 |
| 项目位于**市**区新圩镇湾区粤浦科技智谷(一期)1栋5-6层、2栋5-6层(经纬度为E114°14'39.301",N22°51'18.448"),属于**项目,用地面积为2357.19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新圩镇湾区粤浦科技智谷(一期)1栋5-6层、2栋5-6层(经纬度为E114°14'39.301",N22°51'18.448"),属于**项目,用地面积为2357.19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光电混合线缆1000万米、HDMI和U3连接线2000万米、USB 数据线1500万米,主要原辅材料为铜线、PVC塑胶粒、PE塑胶粒、色母粒、铝箔、透明麦拉、棉线、尼龙丝、芳纶长丝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光电混合线缆1000万米、HDMI和U3连接线2000万米、USB 数据线1500万米,主要原辅材料为铜线、PVC塑胶粒、PE塑胶粒、色母粒、铝箔、透明麦拉、棉线、尼龙丝、芳纶长丝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绞线、押出芯线成型、芯线成缆、总包带成缆、编织屏蔽、押出外被成型、检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绞线、押出芯线成型、芯线成缆、总包带成缆、编织屏蔽、押出外被成型、检测、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集污管网排入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押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押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降噪等处理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过滤沉渣、废成缆材料、废编织材料、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分****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1个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堵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集污管网排入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押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押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45米)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降噪等处理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过滤沉渣、废成缆材料、废编织材料、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分****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云****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1个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腐、防渗、堵漏等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2 | 0.032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128 | 0.0128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06 | 0.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83 | 0.1822 | 0 | 0 | 0.048 | 0.048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 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 纳入市政管网,未监测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押出成型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两者中较严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根据核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483t/a,满足《关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建〔2024〕229号)中“挥发性有机物0.1822吨/年”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通过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噪后达标排放,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过滤沉渣、废成缆材料、废编织材料、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分****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以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云****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 环评及批复情况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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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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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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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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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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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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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