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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内容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0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96-****215
|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 |
原宗地编号 |
备注 |
| 1 |
胡超 |
王清香 |
永**三湾乡汉江村七组 |
永府林证字(2006)第****070027号 |
**** |
胡胜龙、胡梅峰、胡梅兰、胡梅香、胡梅秀、胡梅华、左小梅、胡颖、胡欣放弃继承权 |
单位:****
2025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