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新店中心卫生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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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县新店镇红军街15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8228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 ******装饰城负一楼 1400.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材料费加价率报价要求

报价单价(元): 28000.00 数量: 1 报价优惠: 折扣率5.00% 优惠价(元): 1400.00

服务内容: 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服务标准: 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公司完全响应材料费加价率报价要求: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2) 服务名称: 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办理要求

报价单价(元): 0.00 数量: 0 优惠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在约定的完成维修时间内,维修商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托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2.托修方在接到维修商通知后与维修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托修要求,按流程支付维修费用;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托修要求,托修方向维修商提出存在的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托修要求。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托修方。4.车辆出厂应开据出厂证明。

服务标准: 1.在约定的完成维修时间内,维修商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托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 2.托修方在接到维修商通知后与维修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托修要求,按流程支付维修费用;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托修要求,托修方向维修商提出存在的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托修要求。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托修方。4.车辆出厂应开据出厂证明。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1.人员组成: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 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人员要求:(1) 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2) 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 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 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GB/T16739)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的相关规定执行 。 1
2025年07月20日
征集人:****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0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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