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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发改字〔2021〕373号
****中心站亮化工程立项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中心站亮化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心站建设需要,****中心站亮化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渊明路与培罗成大道交汇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站房外立面铺设不同规格LED洗墙灯共1896套、LED聚光灯20套、不同规格电缆线共计约16615.3米、配电箱3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1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九、项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77****4856
此复
2021年8月5日
抄 报:县政府朱轶常务副县长
抄 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