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指南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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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7-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3-05937
****行政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5

****行政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行政征收

1.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及时制定、公布征收标准。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

(3)履行监督责任,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行政给付

1.负责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

(1)完善、公布实物配租相关政策。

(2)依法依规对符合配租条件的进行核实,并结合房源情况按规及时配租。

(3)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

(1)完善、公布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政策。

(2)依法依规对符合给付条件的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3)依法做好给付对象基本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及时公布相关补助政策。

(2)开展危房鉴定,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申报和信息公示。

(3)依法依规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对象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4)依法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

5.加强对有关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确认

1.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确认工作。

2.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确认工作。

(四)行政检查

住建领域行政检查主要包括供气、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检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6.《****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7.《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8.《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9.《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10.《****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11.《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1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3.《**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1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5.《**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省建筑管理条例》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国档案法》

26、《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27、《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9、《物业管理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及受理条件

承办机构:****

http://www.****.cn/zjj/xxgk/zfxxgkzd_1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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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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