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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锦绣路以南
建设内容:****中心为****管理局内部部门。****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等各类检验检测用房。本项目实际总占地为6350.43m2,总建筑面积为2564.78m2,****中心2539.56m2,警卫室41.80m2,消防泵房74.68m2,及其它配套基础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合木提江
联系电话:138****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