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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2025年6月20日,建设单位****在**县主持召****村委会、****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评估会,并通过专家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冯崇青/136****465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