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 **** 委托对 2025年**市“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2025年**市“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服务项目最高控制价47万元,其中采购包1最高限价12.2万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4.8万元,采购包3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2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200
采购包2: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8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
采购包3: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 |
1 |
122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 2 |
乡村地名文化宣传 |
1 |
48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 3 |
地名规划及应用建设 |
1 |
3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 的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 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3:【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特殊资格要求 |
根据《****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 资格要求备注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 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最后一章格式范本。 2、供 ****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格式。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特殊资格要求 |
根据《****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 资格要求备注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 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最后一章格式范本。 2、供 ****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格式。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3: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特殊资格要求 |
根据《****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 资格要求备注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 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最后一章格式范本。 2、供 ****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格式。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时间,下同),到****(**市**中路381号中央福第2幢1015室)获取磋商文件,每份资料3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磋商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2如果招标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2025年07月31日上午09点00分(**时间);****(**市**中路381号中央福第2幢1015室)(采购人将在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签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8、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其他补充事宜:现场报名具体事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采用以下方式投标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
10、采购人:****
地址:**市外环西路70号
邮编:364400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9****3658
11.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中路381号中央福第2幢1015室
邮编:364400
联系人:陈梅香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5****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