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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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县**萤石矿场扩建工程 | **省**市**县**乡王桥村原坊 | **县**萤石矿场 | 1. 项目名称:**县**萤石矿场扩建工程 2. 建设单位:**县**萤石矿场 3. 建设地点:**省**市**县**乡王桥村原坊 4. 总 投 资:10140万元 5. 项目性质:改建、扩建 6. 建设规模及内容:(1)完成区内萤石矿原坊、**重点勘查区萤石矿**评价勘查工作,进一步圈定找矿靶区。 (2)完成**柏亨**、反修桥**及切坑**深部及外围接替**潜力 评价与勘查,**矿山服务年限,预计新增矿石**量100万吨 7.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明达****公司 8. 环境影响结论:**县**萤石矿场扩建工程位于**省**市**县**乡王桥村原坊,属原**范围内深部开采,不属新选址项目,项目符合《**省**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及其规划环评与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省**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承载范围内;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总之,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