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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9月12日我局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0597-****596
传 真:0597-****001
通讯地址:**县莲峰镇栗园路1号
邮 编:366299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县隔川镇朱余村雪茄烟叶晾房项目 | **** | **县隔川镇 | **市玉铭****公司 | 2024年9月12日 |
| 2 | 中国******交流中心项目 | ****集团有限公司 | **县莲峰镇 | **市玉铭****公司 | 2024年9月12日 |
****水利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