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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0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97-****596
传 真:0597-****001
通讯地址:**县莲峰镇栗园路1号
邮 编:366299
| 序号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中心内游泳馆建设项目 | **** | **县莲峰镇 | ******公司 | 2024年12月10日 |
****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