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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5〕110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7月21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5〕10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县杨营镇等2****办事处)白庄村12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5497公顷,作为**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