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21日 09:44 |
| 预算金额 |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810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潮音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81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潮音路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810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1).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特快专递寄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8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服务****人民法院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法院专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关于开办集约送****法院专递业务的通知要求。 本项目拟采购法律文书特快专递寄送服务(附加跨区域集中远程打印服务)以及公文类材料普通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服务。 中国邮政****公司作为国内唯一的国有邮政企业,具有成熟的寄递网络和查询回执系统,****法院文书的快速、准确、安全送达。此外,法院与中国邮政****公司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双方在业务流程、沟通协调等方面形成了默契,能够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鉴于中国邮政****公司****公司出具《拟定供应商主体的协商函》,明确基于中国邮政****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国邮政****公司****公司授权****作为供应商主体参加邮政寄递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综上所述,该采购项目具有唯一性,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范围,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
名称: ****
地址: **市**区桃溪路70号
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8日
无
联系人: 徐琳
联系地址: 潮音路6号
联系电话: 189****8108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2648
【单一来源论证】****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外包项目(1).pdf
****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