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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44122N | 建设单位法人:杨肥 |
| 李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市 |
| ****市**市**镇 |
| 国****煤矿****公司危废贮存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市 **市**镇国****煤矿****公司厂区内 |
| 经度:106.****375 纬度: 38.2579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5 |
| 灵审服(批)发〔2024〕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4 |
| 25.4 | 运营单位名称:国****煤矿****公司 |
| 916********14412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 916********21082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4615027 | 竣工时间:2024-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6uHxPD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共计175m2),****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设计最大贮存能力为21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共计175m2),****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设计最大贮存能力为21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对厂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堆放、外运、转移。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对厂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堆放、外运、转移。项目建设的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实现有组织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2、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地面的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于****处理站妥善处置。 2、本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2、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新增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密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2、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由本次监测结果可知,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地面的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于****处理站妥善处置。 2、本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2、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由本次监测结果可知,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新增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密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截至本次验收,本项目暂未产生废旧活性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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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连续检测两天,由检测结果可知,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54-0.62mg/m3)和排放速率(9.82×10-4—1.10×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
| 1 | 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连续监测两天 |
| 1 | 本项目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使用密封铁桶盛装,废弃包装物(废油桶)、废乳化液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包装完整无破损,危险废物置于分区托盘上,不与地面直接接触。且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库内地面及四周墙裙(1m高)、导流槽、废液收集池均采用混凝土防渗层,地面采用“混凝土地坪+环氧树脂”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 本项目严格落实环评阶段要求,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使用密封铁桶盛装,废弃包装物(废油桶)、废乳化液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包装完整无破损,危险废物置于分区托盘上,不与地面直接接触。且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库内地面及四周墙裙(1m高)、导流槽、废液收集池均采用混凝土防渗层,地面采用“混凝土地坪+环氧树脂”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同厂区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本次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及管理,暂存的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截至本次验收时暂未产生。运营期厂区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均暂存于本项目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库中,按类别定期交由石****公司****集团****公司矿****公司进行处置。 |
| 1 | 本项目建设的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配置环形导流槽(尺寸分别为30.8×0.15×0.1m、34.5×0.15×0.1m)、废液收集池(1座容积1.5m3、1座容积1m3),导流槽出口与废液收集池相连。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及玻璃钢伸缩围栏,做好应急防护措施,配备相关环境应急物资并修订突发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结合现场查看,本项目建设的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均有配置环形导流槽、废液收集池,导流槽出口与废液收集池相连,现场配备了相关环境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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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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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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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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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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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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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