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及《关于全面启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3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审核对象
**市市本级行政区域内 2023 年度****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申报集中受理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工作日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cn/)在网上自助办理。具体操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在政务服务网上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字段,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五楼****服务中心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跨省通办”审核窗口进行申报(单位地址:**街道临长路195 号)。
(四)申报材料
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残疾人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对应凭证材料,提交后待审核员确认(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1)。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协助用人单位进行系统申报,用人单位须事先准备以下材料:
(1)单位 2023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2);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3);
(3)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8 级)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5)上年度 1-12 月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 1-12 月残疾人职工《社会医疗缴费证明》;
(7)上年度 1-12 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实发工资在最低工资标****银行工资流水;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公司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 1-7 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 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劳务派遣本单位实际用工的,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 1-7 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 5)。
二、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 至 3 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 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按《关于开展**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报的通知》(舟残联〔2021〕23 号)文件办理,截止时间为 10 月 30 日。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111、0580-****119
市本级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咨询 QQ 群:****07896
附件:1.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2.**省 2023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
5.**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2023)年度
****
2024 年3月2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pdf
(附件4)**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