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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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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8
**万****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单位管理、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10人。
二、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五、本批复有效期一年,即2025年07月18日至2026年07月17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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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