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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
例行督察(第1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市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1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整改责任单位,从未制定过本部门整改方案;市能源局照搬照抄市级方案,在本部门整改方案中出现“市发展改革、工信、城市管理、住建、水利、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再生水‘应用尽用’”等字样;市水利局未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论证落空”问题纳入本部门整改方案。
二、整改措施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整改任务制定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杜绝照抄照搬、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6月28日、市能源局于2024年8月1日分****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有效推动了本部门整改任务的完成,****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论证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共10****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固定电话:0354—****657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