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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澜沧**流迪庆州段河道治理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恒成****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于2025年7月15日在迪庆州**县叶枝镇组织召开了澜沧**流迪庆州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投第一****公司,监理单位**黔水****公司,监测单位******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恒成****公司等单位代表共1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4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66%,表土保护率达到99.7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22%,林草覆盖率达到18.06%;工程建设过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澜沧**流迪庆州段河道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澜沧**流迪庆州段河道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