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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不动产告[2025]14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 权利人名称或姓名 | 陈金文(已故) |
| 不动产坐落 | **县沙建镇下樟村北岭口 |
| 面积(亩) | 187.8004 |
| 用途 | 用材林 |
| 不动产权证书 | 华林证字(2007)第00596号00057宗、00058宗 |
| 权利类型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 备注 | 该不动产权属陈金文份额经询问并做完笔录、签署继承具结书后由黄夏燕继承。 |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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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