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改投〔2025〕52号
****改革局关于******市智慧停车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公司:
《关于******市智慧停车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的函》(开公能函〔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出行困难的现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提升城市整体交通效,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门市**市范围内智慧停车项目、****公司所管辖的其他地区智慧停车项目。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各镇(街)****电站(桩)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32000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30250千伏安。其中,一是利用**路边智慧停车位配套建设630台7千瓦充电桩;二是利用**路边智慧停车位配套建设70台120千瓦充电桩;三是建设23座480****电站;四是建设10座480****电站;五是建设4座1600****电站,并配套相关设施。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1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1892.02万元,勘察费85.14万元,设计费330.00万元,监理费205.07万元,设备费6581.29万元,其他费用1373.45万元,基本预备费314.00万元,建设期利息219.0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市智慧停车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市智慧停车充电桩项目用地审查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开自然资函〔2025〕273号)、《******市智慧停车充电桩项目资金证明》、《****政府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九、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局、人社局、检察院、****环境局**分局,****交易中心****中心、**供电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